北大青鸟诉武汉赛德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案执行终结
北大青鸟公司诉武汉赛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赛德公司)、武汉赛德计算机教育中心(简称武汉赛德中心)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20日做出终审判决,北大青鸟公司胜诉。日前,北大青鸟公司收到武汉赛德公司、武汉赛德中心的致歉信及相应经济赔偿,双方为期两年的诉讼彻底解决。
案情回放:
北大青鸟公司与武汉赛德公司、武汉赛德中心2008年7月18日原ACCP加盟合同有效期届满未再续签。但是,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在加盟合同履行过程中即以抄袭北大青鸟公司ACCP4.0教材的非法手段纂写《美国硅谷SVSE软件工程师认证课程》教材,为其加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开办与北大青鸟公司相同的IT教育做准备。加盟合同有效期刚刚届满,武汉赛德中心即在相关网站、报纸及繁华街头以“原北大青鸟”名义肆意进行广告宣传。其在广告宣传中号称“原北大青鸟徐东校区升级为美国硅谷”,并将原北大青鸟徐东校区的学员教育成果虚假宣称为“美国硅谷SVSE徐东校区”学员教育成果,故意误导消费者,从而吸引学员到武汉赛德中心的“美国硅谷SVSE徐东校区”报名。武汉赛德中心使用武汉赛德公司抄袭北大青鸟公司ACCP4.0全套教材的SVSE6.0教材对其招收的学员进行培训。
法院判决:
1、武汉赛德中心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停止《美国硅谷SVSE软件工程师认证课程6.0》三套教材的出版、发行;
3、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在湖北省级报纸上分别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北大青鸟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4、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共同赔偿北大青鸟公司经济损失。
终审判决生效后,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请求与北大青鸟公司进行和解。鉴于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诚意致歉,故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判决的执行问题。
2010年4月28日,武汉赛德公司和武汉赛德中心向北大青鸟公司递交了书面《道歉函》。
2010年5月25日,武汉赛德公司、武汉赛德中心和北大青鸟公司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
2010年5月27日,北大青鸟公司收到武汉赛德公司、武汉赛德中心赔款,双方为期近两年的诉讼至此彻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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